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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新《预算法》贯彻落实情况的调查报告
时间:2015-07-31  云阳县人大常委会  浏览次数:

关于新《预算法》贯彻落实情况的调查报告

 

云阳县人大常委会调查组

2015731

 

尊敬的姚主任、各位副主任、各位委员:

县人大常委会调查组在万福副主任的带领下,于6月下旬至7月中旬到部分县属部门和乡镇(街道)采取召开座谈会、查阅资料、现场视察等方式对新《预算法》的贯彻落实开展了专项调查。现将有关调查解剖情况报告如下。

一、新《预算法》的贯彻落实情况

调查发现,新《预算法》颁布后,各单位都能够结合自身实际,及时进行贯彻落实。

(一)深入领会法律精髓,注重宣传培训,学习向广度拓展。自新《预算法》颁布实施以来,财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新《预算法》的培训工作。一是印发新《预算法》读本1500本,分发到各乡镇、街道和部门,保证单位主要负责人、财务负责人及财务工作人员人手一本。二是以乡镇(街道)主要负责人、财务负责人及财务工作人员为培训对象,采取集中学习、专题培训等方式对新《预算法》进行培训,提高了乡镇(街道)部门领导预算认知度,提升了财务人员的业务能力。各乡镇街道部门也积极行动,按要求将部门预算和“三公”经费公开。 

二)学用融合,贯彻向宽度发力。一是强化收入征管,做到应收尽收。2015年上半年,各乡镇在受计生政策调整、新生婴儿上户认出生证明、建筑秩序逐步规范等因素影响的情况下,仍能坚持做到统筹兼顾,应收尽收。截止20156月底,全县42个乡镇(街道)完成收入2663.6万元,其中社会抚养费1356.2万元,配套费1294.3万元,罚没收入13.1万元。同比增长7.6%,为年初预算的65.6%,顺利实现“时间过半、任务过半”的半年工作目标。二是科学规范预算编制。科学编制好一般公共预算、政府性基金预算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。四本预算都做到了收支基本真实,数额基本准确,分类比较明晰。三是预算及执行信息公开透明。及时公开了预算及执行信息,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、参与权和监督权。

三)注重不断创新,理财向深度作为。一是厉行节约,严格控制“三公”经费2015年上半年,各乡镇严格按照“中央八项”规定,切实加强“三公”经费的管理,严格控制“三公经费支出。截止20156月,全县42个乡镇(街道)的“三公”经费支出为666.41万元,同比下降27.48%二是摸清家底,锁定债务。对政府性债务实行规模控制,建立和完善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制度。全县财政上报已核定债务41.8亿元,上报表列45.1亿元,实际债务63.8亿元,属于风险可控范围。县卫计委截止20153,系统债务总额6.97亿元;盘龙街道锁定债务345万元。三是按照谁举借、谁偿还的原则,严格偿债责任。政府部门和乡镇(街道)举借债务必须承担偿债责任,出现偿债困难时,要通过减少项目支出,处置存量资产等方式,筹集资金偿还债务,不得将偿债责任推给政府。县卫计委债务偿还确定了六年还清的目标,县医院3.5亿债务从2016年起,财政每年投入2000万元计1.2亿元,余下2.30亿元,由单位结余资金2021年前还清;中医院2.9亿元债务,申请财政解决1.2亿元,余下1.7亿元,由单位结余资金2021年前还清,31个乡镇卫生院1.8亿元债务也在六年内消化。

二、困难和问题

 () 乡镇财政收入结构不优,持续增收乏力。一是乡镇自身收入规模小,主要来源为社会抚养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,税收收入太少,财政运作依赖于县财政的转移支付。二是乡镇财政组织收入难。近年来受计生政策调整、新生婴儿上户认出生证明、建筑秩序逐步规范及农村在家人员结构等因素的影响,导致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少或难受。

(二)乡镇财政支出随意性较大。乡镇财政监督上的弱化,导致经费支出的随意性和盲目性,个别乡镇(街道)没有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来执行,只要银行账户上有钱,乡镇领导不管资金来源随意开支。

(三)有限的财力难以保证乡镇(街道)的需求。由于乡镇(街道)自身财力较弱,上级转移支付有限,造成乡镇(街道)很多支出无预算,如安全维稳经费、场镇市政支出及伙食团开支等,从而导致部分乡镇财政存在隐形赤字现象,部分大的镇乡年赤字在500万元以上,小的乡就在年150万元以上,如此下去,财政东拉西借,几年后难运转。

(四)部门反映的问题一是债务沉重,偿债压力大。近年建设提速,地方配套资金到位困难,由此形成了大额债务,偿债难。如卫生系统6.9亿元债务,年债务利息高达5000多万元。二是收入压力大。因政策的影响,收费难,取证难,欠帐多,没有做到应收尽收。三是部门项目实施进度慢,资金拨付手续繁杂,影响了资金的拨付,绩效差。

(五)街道反映的问题。一是财政管理体制不规范。同类街道收入分成比例不相同。如“两违”配套费返还比例与同类街道不一样;街道市政建设和管理不平衡,厚此薄彼。二是财政考核机制不健全。财政收入的考核,既要考核年初预算的完成情况,又要考核增幅,与财政体制不相符;债务偿还考核不恰当,如有的单位前几年下功夫偿还了债务,现在却要考核减债率,鞭打快牛,有失公平;三是专项资金管理存在缺陷,部门实行报帐制直管的工程,钱不应拨付到工程所在辖区乡镇街道,而应直接拨付到施工队。

(六)镇反映的问题一是本级财政收入增长困难,主要是社会抚养费征收因计生政策调整,群众认识出现误区,认为不再缴纳社会抚养费,有对象没有硬措施,征收数额大幅下降;二是灾后重建资金缺口大,如江口基础设施配套费下差500万元,村级道路恢复资金下差141万元;三是专项资金拨付缓慢。如“一事一议”、扶贫项目、水利项目、验收拖几个月,项目审价又要很长时间,工程款无法及时拨付,村级组织和施工单位意见大。

(七)乡反映出的问题。一是预算支出与实际支出差口大,有的无预算,必须开支。如不可回避的节假日加班费,回城交通费、下乡交通费、伙食团补助费、维稳应急费,排污费等,开支没有预算。二是乡与镇、街道在预算标准上不一致,如市政环卫费,镇街道有,乡没有。

三、几点建议

通过此次调查活动,调查组结合新《预算法》相关规定与要求,提出几点建议:

(一)执行全口径预算,着力提升财政管理水平。加强部门、乡镇、街道负责人及财务人员的培训力度和宣传力度,深入贯彻落实新《预算法》。严格按照新《预算法》的各项规定,加强预算编制、执行、调整、监督等全方位的管理,真正将《预算法》作为预算管理的母法,依法做好预算管理工作。注重运用法律和制度等管理手段,规范预算管理工作,努力建立定位清晰、分工明确的政府预算体系,依法科学设置预算科目,注重采用零基预算、三上三下等原则编制全口径预算。

(二)坚持依法理财,规范预算管理行为。做大乡镇财政收入蛋糕,努力提高乡镇预算支出的保障水平。各乡镇(街道)要千方百计的抓好收入,做到应收尽收,不断充实自身财力。县级在能力范围内尽最大限度的加大对乡镇(街道)的转移支付力度。另外,县乡两级要想方设法的向市级争取转移支付,充实乡镇(街道)的财力。深化预算管理改革,着力规范财政预算管理行为。全面落实财政预算管理改革措施,改进预算控制方式,完善政府预算体系,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、严肃性。坚持依法治税,认真清理各项税收优惠政策,切实维护税法的严肃性。健全非税收入征管机制,确保非税收入应收尽收。进一步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,提高政府财力综合使用效益。用足用活用好国家各项扶持政策,积极争取中央、市政策、项目和资金支持,进一步提高财政保障能力。进一步清理规范整合专项资金,健全结余结转资金定期清理机制,盘活财政存量资金。在收入征管、资金分配、国库管理、政府采购、财政监督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制度,简化手续,提高行政效能。

(三)加大监督力度,增强预算执行力。深入贯彻实施预算法,认真执行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批准的预算,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预算执行中的追加及调整事项。加强财政监督管理制度建设,完善财政监督约束机制,强化对重大政策、重点项目和民生事项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。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,推进绩效评价工作。继续加强对预算执行的审计监督,加大整改问责力度,切实提高整改实效。进一步严格预算约束。各乡镇的日常支出严格按照预算批复的项目、用途、进度拨付使用。待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全面实施后,将统一按照指标录入、预算审核、国库支付的模式,加强预算支出管理,做到无指标无支出

(四)推进预算公开,健全透明预算制度。虽然今年已将57个县级部门的预算通过政府公众信息网向社会进行了公开,部分内容已细化到项级科目,但与新《预算法》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,如公开的时间还应提前、公开的内容还应继续拓展、公开的科目还应更加详细。

总之,要进一步加大新《预算法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力度,自觉把《预算法》的各项规定作为预算活动的行为准则;要进一步提高预决算的科学性和规范性,坚持“先有预算,后有支出”的原则,建立“花钱必问效、无效必问责”机制,实现预算绩效管理与预算编制、执行、监督的有机结合;要进一步树立对新预算法的敬畏之心,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、法律底线不可触碰,全方位推进新《预算法》贯彻落实。